当事人于2021年6月25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木柄锹到沙特阿拉伯。 经海关查验并经权利人确认,实货中有13284把木柄锹侵犯”TOMBO及图形“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没收侵权货物,并罚款1.1万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