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注: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16号废止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管理办法》所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对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其中,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日期:2007-01-02 10:43:00 阅读:2198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