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为完善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二、上述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特此通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日期:2016-04-12 11:43:00 阅读:605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