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个人与他人的公司合作,由公司提供便利条件实施伪报走私,此时是按个人走私还是按单位走私的标准定罪?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关于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处理问题,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日期:2017-02-09 09:51:49 阅读:147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