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资料
16条数据
“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是指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的海关监管制度。...
日期:2016-11-29 00:00:00   阅读:4817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委内加工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委内加工,是指区域内企业接受境内(区域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区域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域外),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行为。委内加工货物是指委内加工用料件(包括来自境内区域外的非保税料件和区域内企业保税料件)、成品、残次品(包括废品)、......
日期:2016-11-25 00:00:00   阅读:4160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选择部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上述试点区域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日期:2016-10-14 00:00:00   阅读:2934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简化和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 (场所)”)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原产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系统上线运行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的录入 对于尚未实现通过相关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传输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的优惠贸易安排,区域(场所)内销货物拟......
日期:2016-09-23 14:10:00   阅读:2421次   所属:海关法库
问:您好,我司是刚注册的港资企业,想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按海关规定,加工贸易制成品可以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请问珠海跨境工业区是不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我司的产品可以在此办理出口吗?谢谢。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二条,珠海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
日期:2016-07-11 09:44:57   阅读:150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也可以按照下述区间结转方式办理。...
日期:2014-11-24 22:21:00   阅读:3207次   所属:海关法库
  • «
  • 1
  • 2
  • »
  • 跳转
    2/2页  共16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