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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爷车等展览临时进口到期后能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吗?
    提问时间:2021-06-26 17:49:13  提问用户:150****1185  浏览:676次

    用户提问: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 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规定 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 请问按照这最新规定,进境展览的老爷车是否在展览期结束后,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就可以结关呢?老爷车是旧机动车,属于禁止进境商品,禁止进境商品在展览后,临时进口到期后,能转入特殊监管区吗?感谢回答,特急!!

    海关律师回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暂时进境展览品进入符合规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予以核销结案。

    核销结案的法律后果是,暂时进口货物视为按期履行了在规定时限内复出口的义务,但是并不等于进口。因此,你所担心的与禁止进口规定冲突的问题,并不存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要进一步有确定效力的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兰迪律所海关部。

    电话:13922774969或13902467641,微信同号。0755-2532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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