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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机电禁止进口
    提问时间:2021-08-18 13:24:46  提问用户:139****2434  浏览:724次

    用户提问:

    请问:我们在今年4月以“其他进出口免费”方式进口的商品:手持式噪音计,HS.9027809990,货值JPY30000,经海关查验,发现为旧品,因此准备申请改单,然后发现该HS编码涉及监管条件:6(旧机电禁止进口),因此,我们只能向海关申请以“直接退运”方式把该商品退运出去了。我们在办理进口申报时并不知道该商品为旧的,国外过来的发票箱单上并没有显示为旧的,但是现在商品虽然退出去了,但是被海关移送缉私处理,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合理?会否涉及行政处罚?处罚的尺度大约如何?我们毕竟在知道是属于禁止进口商品后,就积极的办理了直接退运,为何还要移送缉私处理呢,虽然这确实涉及瞒报了,但是我们绝不是主观故意的。

    海关律师回答:

    根据描述,一、你公司存在的申报与实际不符问题,海关依法可以处罚。

    二、如果海关予以处罚,是否存在合理性的问题、具体处罚尺度等,需要结合更具体情况判断。

    三、你公司具有一定的法定条件可以向海关主张应当免除处罚,应当积极争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联系兰迪律所海关部。电话:13922774969或13902467641,微信同号;或者0755-25327077。注明来自海关律师网的网上问答栏目,方便提高沟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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