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在线互动 > 详情
    综保区一般纳税人企业设备问题
    提问时间:2021-10-24 01:09:07  提问用户:铁牛  浏览:694次

    用户提问:

    你好,我司为综保区内一家企业,19年初我公司开设了金二项下设备账册,同年年底获批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公司打算撤出综保区。19年购买了国内设备申报入区,在保税设备账册里,但是我公司为申请退税,现在出区时,海关要求申报出区,即使我公司提供未退税证明,仍因该批设备未到3年监管期限,要求我司缴纳进口税费,请问,是否有相关依据?海关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海关律师回答:

    从大的货物流向来说,原境内区外设备入区后,复出区时视为进口货物并计征进口税款是不合理的。建议联系专业人士,提供详情后评估处理对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联系兰迪律所海关部。电话:13922774969或13902467641,微信同号;或者0755-25327077。注明来自海关律师网的网上问答栏目,方便提高沟通效率。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