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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修改保税核注清单申请被退回,货代单位未及时发现造成货物超期,账册不平。海关坚持要处罚货主单位(保税仓经营单位),是否合规,应如何申诉?
    提问时间:2021-11-18 19:42:58  提问用户:smh***@dingtalk.com  浏览:955次

    用户提问:

    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入保税仓库,出库进公司加工贸易账册。因是二次结算货物,需要进行改单。货主递交改单资料及要求货代发起改单申请时货物尚在有效期内; 后因货代在申请报关单修改后,未能及时发现改单申请被退回,导致货物超期,保税账册不平衡。(海关监管科室发现),现海关坚持要行政处罚货主单位。(货代承认错误,且愿意接受处罚)。 问题一 海关如此处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问题二:货主单位如有异议应当如何申诉,通过何种途径?

    海关律师回答:

    一、从大的方面讲,海关当然有处罚权。在处罚过程中,处罚程序、处罚实体上是否存在不当或违法,在具体确定处罚对象、违法主体的时候,是否准确、合法,与具体案情密切相关,必须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具体判断、具体处理。

    二、如果海关已经行政立案,则按照处罚申辩程序处理。处罚调查阶段,结合海关的取证调查进行合法、合理、有效的陈述,递交有效的相关报告、证据材料,固定有利事实,防止案件向不利方向发展,争取向有利方向发展;处罚告知后,有效申辩;处罚决定后,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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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人:封海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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