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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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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7号 关于发布《进口
旧机电
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0-12-11 21:54:36
阅读:6127次
进口
旧机电
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为了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日期:2019-02-25 11:41:00
阅读:18541次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关于发布经调整《禁止进口的
旧机电
产品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18-12-27 00:00:00
阅读:8599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83号 关于进口
旧机电
产品装运前检验有关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决定,切实加强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后续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目前质检总局正在起草《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对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机构实施信息备案、风险管理、诚信管理等措施。质检总局将抓紧推动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尽快向社会公布。二、目前已在质检总局进行信息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附...
日期:2017-09-30 00:00:00
阅读:4175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6号 关于
旧机电
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已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行政审批。为保护环境、确保消费者安全和健康,规范进口秩序,现将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要求公告如下: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管理(一)《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日期:2015-06-17 11:18:50
阅读:3929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关于调整进口
旧机电
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业务进行调整。一、取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二、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保留对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监管的相关措施,包括装运前检...
日期:2014-12-31 16:37:00
阅读:13097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 关于批准境外从事进口
旧机电
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 关于批准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将批准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的名单:香港商中检实业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CHINA INSPECTION COMPANY LIMITED TAIWAN BRANC...
日期:2013-04-07 16:36:45
阅读:2405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关于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
旧机电
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关于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将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续延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的名单(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 Korea...
日期:2012-03-19 09:05:38
阅读:2519次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6号 废止《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
旧机电
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6号 废止《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署法〔2000〕74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日期:2010-12-28 13:09:48
阅读:1889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52号 关于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
旧机电
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将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续延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的名单(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不来梅有限公司(CCIC BREMEN GMBH);(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马赛有限公司(CCIC MARSEILLE EURL);(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伦敦有限公司(CCIC...
日期:2010-12-20 14:20:03
阅读:25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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