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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进口货物一定要在公布的目录里吗?
    发布时间:2021-06-29 14:22:22  浏览:108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帮助朋友了解一起处罚案件,他的货物出口时被海关认定为禁止出口的货物,但是我在禁止出口目录里并不没有查到,请问不在禁止出口目录里的就不是禁止出口的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您好,您的问题很好。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禁止进出口货物由商务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目录;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禁止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的出口。另外,对文物和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进出口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以目录形式不是公布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唯一形式。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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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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