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二)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三)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由此,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海关一般不认定为属于主动披露。
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调解员资格。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目前专注进出口合规、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海关稽 查、商品归类、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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