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香烟属于限制进境物品。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境旅客携带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