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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外诊断试剂出口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单时是否一定要提供销售证明?
    发布时间:2022-10-25 11:51:00  浏览:614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需要出口一批体外诊断试剂(IVD试剂),在向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单时被要求提供NMPA的销售证明,请问为什么要提供?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你好,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中所指的“销售证明”,包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两者均可作为企业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相关申请材料。
          因而,出口IVD试剂需要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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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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