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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港码头操作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发布时间:2022-10-24 13:50:00  浏览:872次
    ┃ 问题描述:
    对于进口货物,由船公司收取的目的港码头操作费(D.THC)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如为卸货港码头装卸费(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DTHC),该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相关费用,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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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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