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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研发样品的容器可以申报暂时进出境方式吗?
    发布时间:2023-02-05 08:30:00  浏览:35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是样品研发企业,我司需要重复使用容器罐用于往返运输我司的生物样品到海外机构科研,请问这个容器罐可以在复进口时免于缴纳进口关税吗?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贵司用于运输研发样品的容器罐符合暂时进出境货物定义,在该容器罐运输研发样品出境时向海关以暂时进出境监管方式单独申报该容器罐,复进口时提交原出境报关单可享受免于缴纳进口关税。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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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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