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进料成品退换可以合并手册出口吗?
    发布时间:2023-02-17 08:35:00  浏览:607次
    ┃ 问题描述:
    多本手册出口的同一个产品,发生进料成品退换,请问是否可以集中在某一本手册中做进料成品退换?还是必须要原路返回按照原来出口的多本手册做成品退换?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7号修改发布)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企业进口料件由于质量存在瑕疵、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要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以及由于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而出口未加工保税料件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

    在实践中,对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帐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帐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需要满足成品退换时,应先按“进料成品退换”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成品,再出口品质、规格符合要求的成品。同一手册(帐册)的成品退换申报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当对应,数量、金额应当一致。

    因此,需要在分别在原手册下做进料成品退换(4600),数量/金额需要一致。若您存在具体的法律需求或需要法律意见,请通过电话0755-25327077联系专业人员咨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 标签:
  • 进料成品退换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6 0174 4628(同微信)

      邮箱:yaping.wang@landinglawyer.com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