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香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的限制进境物品,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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