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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加工企业进口3C目录内产品是否需要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发布时间:2023-02-25 21:45:00  浏览:492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听说保税加工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在进口3C目录内产品时不需要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请问这是真的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您的理解不完全正确。只有当保税加工企业所加工形成的最终产品不在国内市场销售时,那么该企业方可在进口3C目录内产品时申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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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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