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相关申报单位继续使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http://cccmb.cnca.cn)提交有关资料,相关申报和管理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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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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