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与边民互市相关的规定中海关总署令第56号,海关总署、外经贸部 下发《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署监〔1996〕242号〕均无明确规定边民互市商品时不可进行二次销售的。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