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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时漏报特许权使用费,主动披露后还需要交罚款吗?
    发布时间:2023-06-18 12:29:00  浏览:42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是国外某体育用品的代理商,去年年底我们进口一批货物时忘记申报特许权使用费了,请问如果我司现在进行主动披露,还需要交罚款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考虑到贵司是在去年年底申报的,至今大概率已超过六个月的期限,不满足第一种情形。至于是否满足第二种情形,则有待确认。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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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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