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嫌走私案件不起诉的,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对于走私行为,依法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对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应当追缴等值价款,同时可以并处罚款。
企业如果无力承担罚款,可以向海关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对于企业希望通过变更、注销工商登记逃避处罚的行为,在案件查发后、立案前,海关就已经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暂缓办理涉案公司登记主体、主要人员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海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涉案企业在被行政立案后,隐瞒被立案调查的事实,恶意注销工商登记,导致行政处罚难以执行的,会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对该企业的注销决定。对于已经注销登记的企业,在强制执行前与法院提前沟通,通过举证证明当事人未经清算办理注销导致无法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事实,追加、变更股东为被执行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