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需获得出口证明书后在指定口岸出境。麝科动物属于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或者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指定口岸进出境,携带人应当取得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对进出口证明书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此外,根据林护发[2004]252号的规定,天然麝香禁止出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6 0174 4628(同微信)
邮箱:yaping.wang@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