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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杂费要申报纳税吗?
    发布时间:2023-10-16 23:20:16  浏览:473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想了解下,像目的港的一些杂费项目,如:THC:目的港装卸费DTHC:目的港码头操作费 DDOC :目的港文件费 ,我们需要申报纳税吗?我们的理解是这些已经是目的港以后的费用了。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其中对于起卸前的解释是指货物起卸行为开始之前。贵司可根据相关费用发生具体的时间点判断,根据是在货物起卸前还是起卸后判断是否算入完税价格,例如,DTHC目的港码头操作费如发生在目的港,则属于起卸后费用,不需计入完税价格;DDOC目的港文件费等若属于起卸前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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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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