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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用物项管理目录中的产品属于限制进出口货物吗?
    发布时间:2023-11-14 14:38:22  浏览:32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个案件涉两用物项的处罚问题,想弄明白,我在咨询的时候有人说两用物项管理目录中的产品属于限制进出口货物,而在看海关律师网的问答和文章时,好像很清楚地说属于限制进出口货物,请向您能否核实一个这个说法,谢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两用物项管理目录是根据《对外贸易法》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国家对纳入这一管理范围的商品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凭证放行。限制进出口货物以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为标志,而进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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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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