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从境外邮递电子烟弹进境,需要合乎我国邮递物品进境有关限值的要求。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除此以外,寄件人应当如实填写填报面单。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