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国发〔2018〕36号),目前我国是可以进口犀牛及其制品的,但需要受到严格监管。
鉴于犀牛一般为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中的物种,故进口其制品须严格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并依法履行《海关法》规定的如实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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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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