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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抗生素类饲料添加剂适用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28 12:09:33  浏览:150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想向巴基斯坦出口抗生素类饲料添加剂产品,请问这类产品是否需要向海关进行备案,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适用什么规定?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药物饲料添加剂不适用该办法。抗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的进出口适用《兽药管理条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向中国境外出口兽药,进口方要求提供兽药出口证明文件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出具出口兽药证明文件。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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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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