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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车辆如果要添加、起卸物料怎么办理海关手续?
    发布时间:2024-03-07 16:44:24  浏览:13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朋友在香港开运输公司,有十几辆车来往于两地间,请问如果有需要添加、起卸物料的话,应向海关办理什么手续,提交申报哪些资料?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经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海关核准后,进出境运输工具可以添加、起卸、调拨下列物料:(一)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驶、航行的轻油、重油等燃料;(二)供应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和旅客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品;(三)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运输安全的备件、垫舱物料和加固、苫盖用的绳索、篷布、苫网等;(四)海关核准的其他物品。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需要添加、起卸物料的,物料添加单位或者接受物料起卸单位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以下单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运输工具起卸/添加物料申报单》;(二)添加、起卸物料明细单以及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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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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