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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异地加工涉嫌走私案
    发布时间:2010-03-16 09:56:00  来源:  浏览:2281次

    案情概要:

     

    广东某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主要做高档服装进料加工贸易。200911月,由于劳资纠纷,该企业一名员工向当地主管海关举报该公司私自销售保税料件。随即,海关对该企业进行专项稽查,经查20083月至200911月,分8次将保税衣料分别发至广东中山,浙江义乌等地加工,并发现该企业出具给外地厂商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因该企业涉嫌走私,稽查部门将案件移交辑私科继续调查。为此,企业咨询了专业律师,寻找法律帮助。

    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查阅了有关单证资料,发现以下事实:

    1、企业确实向外地加工厂商发了8批保税料件,这是企业为了节约加工成本开展的异地加工业务,这种做法在海关的相关法规中并非禁止,属于行政许可范围。

    2企业确实收了外地加工厂商的款项,这是由于保税料件为高级衣料,价值较高,企业考虑到外地加工厂商规模较小,出于交易安全的目的,而向该厂收取了与料件等值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并不是海关所怀疑的走私货款。


    3外地加工厂商将加工好的制成品全部返回企业,保税料件没有流失。

    据此,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企业向海关提交了说明以上事实的报告和相关证据,证明某企业并不存在走私行为,而是违反了海关对异地加工监管规定。海关到企业多次调查后,认可了该报告,最终对企业以违反海关监管进行行政处罚。

     

    海关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贸易的管理办法》,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本来是法律所允许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以获得法律保证。我们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海关法规政策的认识与了解是非常缺乏的,常常无意中触犯中国的法律,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如果能事先咨询专业律师,此类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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