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因为疏忽大意,将一小部分保税货物卖给了国内客户,想问一下如果海关稽查的时候,我们主动交代事实会不会免于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