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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内设机构走私被判罚金法院可以执行公司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7-09-22 10:38:13  浏览:1756次

    问:您好。我司内设的进出口分公司因为走私被法院判处罚金20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该分公司已经没有什么财产了。请问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可以执行我司的财产吗?


    答:您好。所述进出口分公司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应当独立承担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分公司没有财产而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否则会造成总公司不涉案却承担刑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另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1]8号)“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该《会议纪要》也说明在执行时应当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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