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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故短少保税料件手机保护套等商品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福田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14 07:02:2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98次

    2021年7月5日,福田海关对当事人实施核查,发现其执行手册账册项下:手机保护套(MATE40PRO(商品序号4)短少32400个;密封胶条(NSS-6AD)(商品序号8)短少160个。经海关计核,涉案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25810.87元,漏缴税款为人民币54554.6元。当事人对海关稽核查结果、漏缴税款计核结果均无异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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