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为1,3-丙二醇,申报数量为72000千克,申报价格为FOB2736000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号2905499000,出口报关单编号222920230001944988。经查,货物实际为1,3-丙二醇,数量72000千克,应归入商品编号2905399001。 上述货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736000元。以上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出境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为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未申报出口检验。当事人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
日期:2023-11-03 22:55:54 阅读:25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