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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硫基甲醛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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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甲硫基甲醛肟属于危险品未办理包装容器使用鉴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庐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洋山港区海关申报出口甲硫基甲醛肟156000千克。经查,甲硫基甲醛肟的危险货物类别为6.1,UN编号为2811,包装类别Ⅱ,应使用经海关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证书的危险货物包装。当事人在出口上述货物前未在货物产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经计核,涉案货物货值14897571元。...
日期:2024-01-06 20:39:13 阅读:16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甲硫基甲醛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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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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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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