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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8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因港区不具备存放条件必须疏港分流的进口冻品、生鲜、......
日期:2018-11-14 00:00:00   阅读:2309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海关总署  /  进口货物  /  疏港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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