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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条数据
问题描述:您好,请问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区时都需要通关报关的形式处理吗?...
日期:2019-05-07 10:29:27   阅读:832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综合保税区  /  便捷管理  /  进出区
按照“一线申报、一线监管”的原则,简化审批及监管手续,优化文物出境审核和临时进境复出境登记查验管理,维护国家文物安全。...
日期:2019-04-29 19:58:00   阅读:2463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综合保税区  /  文物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文化和旅游部【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文化和旅游部公告2019年第67号【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9日【实施日期】2019年04月29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有关要求,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简化综合保税区艺术品进出......
日期:2019-04-29 00:00:00   阅读:2838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海关总署  /  综合保税区  /  艺术品  /  审批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2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简化综合保税区货物、物品进出区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是指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
日期:2019-03-22 00:00:00   阅读:4449次   所属:海关法库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外购了一批棉花,因为信用证到期,货物要进来,但是配额证还在办理之中,请问能否在没有配额证的情况下先进入综合保税区保管,待办了配额证再申报进口?谢谢。...
日期:2019-03-20 11:06:06   阅读:285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综合保税区  /  棉花  /  关税配额证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去年我司因某种原因被海关降低了企业信用等级,今年境内区外的企业想委托我司加工,不知道我司被降级了这一情况会不会影响开展委托加工业务?谢谢。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8号,区内企业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为一般信用及以上,二是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委托加工货物与其它保税货物分开管理、分......
日期:2019-03-07 08:22:51   阅读:204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在综合保税区内,听说国家对保税研发业务有支持政策,请问开展此业务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中国海关律师网:2019年01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文件,要求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海关总署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规定,综合保税区内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综保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
日期:2019-03-05 08:14:32   阅读:383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保税研发  /  条件  /  综合保税区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6号【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7日【实施日期】2019年02月27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经风险分析,决定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植物产品是指从境......
日期:2019-02-27 16:20:00   阅读:2285次   所属:海关法库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2日【实施日期】2019年02月02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监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需要进入境内的,可在综合保税区进......
日期:2019-02-02 15:49:00   阅读:2435次   所属:海关法库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7号【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9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29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创新升级,促进综保区保税研发业态发展,现就综保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保......
日期:2019-01-29 00:00:00   阅读:3728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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