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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12年!电子烟走私团伙被判决
    发布时间:2022-12-01 11:49:00  作者:韩逸航  浏览:1286次

    “中国反走私”公众号消息,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电子烟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廖某等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法院审理认定,廖某等合伙将走私入境的HEETS牌电子烟弹运至广东佛山、深圳等地销售牟利,累计走私电子烟弹案值4115.68万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海关律师提示根据202251日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进口产品的批发业务进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应当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报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电子烟有关进出口管理及进出口税有关问题可参考孙国东律师《电子烟进出口管理及关税政策》一文消费税征收问题可参考费云律师《最新电子烟进口消费税征收政策解析》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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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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