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我司是在珠三角从事进出口物流及保税物流的企业,成立才三年多,现在是一般信用企业,从长期发展角度,有人建议我们向海关申请一般认证,请问有无适合物流企业的海关认证标准?
兰迪海关部: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2020年第137号公告,规定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贵司可结合该公告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规定的通用标准,对照要求提出适用申请。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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