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因以我司申报归类有误,意在逃避监管证件为由对我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我司认为海关是没有依据的,并向上一级海关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过了二十多天了,被申请海关都没有给出答辩书,会不会有问题?合法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关材料的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并且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发送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