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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海关出具鉴定意见后还可能增加偷逃税款的数额吗?
    发布时间:2018-10-24 11:10:29  浏览:1502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是一个公司的会计,其公司因涉嫌走私被刑事立案,他也受到了牵连, 上个礼拜海关出具了关于偷逃税款的鉴定意见,请问这份鉴定意见出来以后偷逃税款还有可能增加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侦查机关可以对海关出具的关于税款的《核定证明书》提出异议并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因此,经过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偷逃税款会有可能增加或减少。


      延伸阅读:

    “第十二条  海关相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或者因核定偷逃税额的事实发生变化,认为需要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由原送核单位向出具《证明书》的海关计核部门重新送交《送核表》并附书面说明。海关计核部门接到要求补充核定的《送核表》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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