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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
    发布时间:2019-01-23 00:00:00  来源:  浏览:3010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3日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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