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3日【实施日期】2019年03月01日【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日期:2019-01-23 00:00:00 阅读:3000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