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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关于公布《限制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6-06-28 06:00: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2136次

     

    【发布部门】商务部等 【发文字号】公告2006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06年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管制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失效,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2006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现将《限制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目录》管理的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凡进口《目录》管理的商品,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在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按《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进口许可手续,海关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本目录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限制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限制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

    ┌──┬──────┬───────────────┬──┐
    │序号│ HS编码  │     商品名称       │单位│
    ├──┼──────┼───────────────┼──┤
    │1  │2844100000 │天然铀及其化合物       │克 │
    ├──┼──────┼───────────────┼──┤
    │2  │2844200000 │U235浓缩铂,钚及其化合物   │克 │
    ├──┼──────┼───────────────┼──┤
    │3  │2844300000 │U235贫化钠,钍及它们的化合物 │克 │
    ├──┼──────┼───────────────┼──┤
    │4  │2844401010 │镭―226及其化合物       │克 │
    ├──┼──────┼───────────────┼──┤
    │5  │2844401090 │其他镭及镭盐         │克 │
    ├──┼──────┼───────────────┼──┤
    │6  │2844402000 │放射性钴及放射性钴盐     │克 │
    ├──┼──────┼───────────────┼──┤
    │7  │2844409010 │铂―233及其化合物       │克 │
    ├──┼──────┼───────────────┼──┤
    │8  │2844409090 │其他放射性元素同位素及其化合物│克 │
    └──┴──────┴───────────────┴──┘

      注:2844401010、2844401090、2844402000、2844409090第二计量单位为“贝可”,凡进口上述商品,须按“克”和“贝可”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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