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关于发布调整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4:50:0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  浏览:829次
    【发布部门】国家林草局 【发文字号】2023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3年6月26日 【实施日期】2023年6月26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17号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制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并组织科学论证评估,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6日

     

      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pdf



  • 标签:
  • 陆生野生动物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