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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濒管办公告2023年第3号(关于调整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流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4:10:00  来源:国家林草局官网  浏览:545次
    【发布部门】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3年6月21日 【实施日期】2023年6月25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3号)

      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长春专员办(国家濒管办长春办事处)机构改革,现决定自2023年6月25日起,对吉林、辽宁两省的单位和个人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的流程,调整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www.singlewindow.cn)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向国家濒管办黑龙江省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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