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2-07 10: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96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21

【发布日期】2024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4年2月7日

【法律类别】中国-中亚西亚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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