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决定自4月9日起,对个人携带进境行李物品以及邮递进境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率进行调整,其中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这是自2018年11月1日实行新的进境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进口税以来,进境物品进口税政策的又一次调整。
最新实行的进境行李物品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如下:
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境物品进口税历年调整表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发文字号 |
主要内容 |
2019/4/8 |
2019/4/9 |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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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30 |
2018/11/1 |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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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30 |
2016/10/1 |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税目3中“化妆品”的名称调整为“高档化妆品”,征税商品范围与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的商品范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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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16 |
2016/4/8 |
供稿:兰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