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9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2020年第30号,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进口。反刍(chú)动物是偶蹄目中的一个亚目,如鹿、羊驼、羚羊、牛、羊等。
有关美国输华宠物食品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将另行制定并公布。